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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险为什么监管

信用险为什么监管

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保监会印发《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对出口信用保险以外的信保业务予以全面规范,防范金融交叉风险。针对前期信保业务...

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

保监会印发《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对出口信用保险以外的信保业务予以全面规范,防范金融交叉风险。针对前期信保业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《办法》以负面清单形式规定信保业务的经营范围和市场行为。

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,防范化解风险,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,银保监会于5月19日公布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》(以下为简称《办法》),规定了6项不得承保的信保业务与8项不得存在的经营行为。

《保险法》第138条规定,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,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:责令增加资本金、办理再保险;限制业务范围;限制向股东分红;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等等。

据多家媒体报道,日前银保监会下发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:意见稿),拟对2017年发布的《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:暂行办法)进行全面修订。

具体到经营范围,《办法》将底层履约义务人已发生变更的债权转让业务一律排除在外,与此同时允许保险公司承保银行机构发起资产证券化业务,一收一放兼顾了监管与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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