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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

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

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、最近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... 1、个人炒股只能靠贷款或质押自由资产来融资。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、融券,不受从事证券交易时间...

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、最近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...

1、个人炒股只能靠贷款或质押自由资产来融资。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、融券,不受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、最近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的限制。

2、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(2016年修订)》第4条规定:对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、最近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,会员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。

3、根据沪深交易所相关规定,对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、缺乏风险承担能力、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、以及本公司股东、关联人,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。

4、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不少于半年。具有稳定、合法的收入来源,在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时,进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。具备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。信用记录良好,无重大违法、违规和违约行为。

5、是的,现在开通融资融券,需要在20个交易日中,日均资产达到50万。但不是一定要过20个交易日,比如一个交易日中有1000万,那么平均到20个交易日,每日达到了50万,就可以开通融资融券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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